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中最为主要的财产,也是在离婚纠纷中双方争得最厉害的财产,现就司法实践,对离婚过程房屋的处理做如下分析。婚前购买的房屋: 第一是,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产权证是结婚后才办理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产权证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种情形中,有争议的是,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款项,产权证是婚后办理的,婚后只支付了很少部分的款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到底如何认定,有争议;具体的归属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对此种情形下房屋权属的认定应该依据上述所述进行确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房屋时最好是把两人都登记为产权人,或者就房屋的归属有一个书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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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离婚时使用房屋的租赁处理如下:一方婚前拥有使用房屋租赁权,离婚时租赁权仍由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各自取得使用房屋租赁权,婚后合并交换房屋的,租赁权由双方共同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使用房屋租赁权,租赁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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