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出让方:受让方: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出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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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章程特别规定股东内部转让股权事项的,应当参照章程约定的规则进行转让。没有特别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没有限制。股权转让的当事各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登记变更。股东出资额等事项变动,需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之间签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股东之间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如果股权转让协议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则无效,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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