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情况。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若出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话,应当退还全部购房款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 二、法定情况。如果能举证证明房屋未能过户仅是因为出卖人原因,不存在第三方和买受人自己原因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双方约定的或法定的过户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2.未超过一年,可以向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仍未履行,则将要求解除合同。该种情况建议记得保留相关催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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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方迟迟不配合产权过户的,买方可以先发书面催告,与卖方重新协商履行期限。如果双方已经提前约定过合同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或者直接采取起诉至法院等法律手段。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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