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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意外伤残保险是否在一起?

2023-05-30 17: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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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30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 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言之:是否参加商业保险不影响我市工伤医疗费待遇报销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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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区别:意外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保费缴纳方式不同,意外险由投保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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