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二、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针对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的资料如下。一般需要的资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需要办证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具体以各地方城市规定为准。然后携带以上资料到房管局大厅办理,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各城市相关部门收费现场为准。
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子女还没有成年的,那么还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需要携带证件,还需要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原则上来说,必须要本人到场,不可以随意委托别人进行办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