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同居一般出于一定的感情基础,同居双方在同居时一般不会对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协议,那么当同居关系破裂时产生财产分割纠纷就显得特别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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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产生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 2、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前,属于个人财产,但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夫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 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其他财产。
包括下列情形: 一、转移已有存款。 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三、私自出售房屋。 四、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五、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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