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三)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五)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倾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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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收集车辆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 (六)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 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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