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三)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五)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倾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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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至规定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收集车辆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报告; (六)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其他规定。
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以下规定:1、有押运员,外部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2、按指定路线行驶;3、车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4、运输车辆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机动三轮车等运输爆破器材;5、车厢底应加软垫。凡从事爆炸物品提取、运输、押运、装卸的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此类人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政审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各种证件,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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