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所说的自辩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还是指民事案件中的答辩,但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都在于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行使,如果庭审前举证、异议等权利的行使,是庭审的重要保证,否则,已经输掉大半,而庭审中,要针对关键情节或争议焦点,根据证据就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或答辩、辩论意见,争取法庭采纳。而如果自己辩护或答辩,因为对诉讼程序、权利、庭审、证据、法律等不熟悉,更多可能只是根据事实陈述意见,但因为没有结合证据的支持,及没有切中要害提出法律观点,说再多也可能无实际意义。因此,不是自己认为对案情很了解,很熟悉,或者自己认为自己有理,对方无理就可以忽视诉讼,而轻易选择自己辩护或答辩,这样十分可能招致败诉,哪怕自己全在理。为确保自己的权益,还是建议谨慎从事,一审如果没有穷尽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二审后悔,甚至是等判决生效后方后悔,则为时已晚。什么都可以省,但律师费尽量别省,如果一定要省,请事前用律师,以免事后用律师且难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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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写答辩状,应当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起诉状提出的答辩文书。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但是,原告没有答辩状,都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的答辩文书。 民事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 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所谓答辩,是指被告或第三人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和事实进行陈述或提出抗辩意见,进行答辩的人称为答辩人,对方则称为被答辩人。所以在进行答辩时,被答辩人只能是原告。被告人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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