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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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正式合同能否退还定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罚则不适用;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故协商或者擅自变认购书内容,导致买卖合同未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政策调整导致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定金罚则不适用。
一般购房者在签完认购书后,按下来就是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两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验收合格取得记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现在签的是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第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第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第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不、小人村加以说明。 第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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