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办理手续: 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在民间借贷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民间借贷房屋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 《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 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 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 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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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房屋抵押要求是: 一、个人要求: (一)个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民或符合要求的境外自然人;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备还款能力。 二、房屋要求: (一)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 (二)产权明晰,符合上市交易要求并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房屋的地址、面积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 6、最后是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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