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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立下医嘱我父亲的一半房产由我继承,现在我有一妹妹有精神病妹夫事业,我父亲遗嘱是否有效。

2019-03-14 0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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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要求。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受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例如,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共五种,其中后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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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父亲的妹妹有继承权,但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优先继承,父亲的妹妹拿不到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亲有遗嘱,按遗嘱办理继承,没有遗嘱的,父亲死亡后,继承权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死亡者的父母来继承遗产。继承时,可以均分,也可以协商分配。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法律承认口头遗嘱,但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必须是在危机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立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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