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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对于你父亲来讲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你和你妈妈)健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而你父亲的兄...
妹妹04年去世,妹妹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有,妹妹的父母,妹妹的子女,如果当时母亲写了放弃继承的协议,此协议只对母亲有效,母亲不再继承妹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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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继承,房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外地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要求继承遗产。在妹妹去世情况下,可以由妹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在继承遗产时,由于对方多年没有赡养事实,那么对父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多分遗产,以作补偿。
1、亲兄妹有法定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兄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继承遗产。 2、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但是,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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