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实习生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因此工资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而不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规定: 第二条四、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这两条,如果实习生工资不超过4000元,是扣除800后缴20%;如果超过4000是扣除20%后再缴20%的部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至 50000元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每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800元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税额。每次取得报酬4000元以上的,应减去20%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税额。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即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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