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抵押房产类型;“房贷”的第一前提是用房产抵押,所以抵押房产的类型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办理贷款。购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签约;这些都是能否办理贷款的前提。如开发商还没有同金融机构签约,您还想办理贷款的话,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置来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旧房购新房的贷款担保业务。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要注意外地人是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办理贷款;在购买集资建房时要注意个人产权所占比例的多少,最后办理的是房屋共有权证,抵押时的面积也是个人产权的部分;购拍卖房产贷款前要了解好该房产是否能开据发票还要知道该房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否办理房产抵押后才能参与竞拍(这种拍卖房的贷款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迁户获得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后要求贷款的,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办理产权手续,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因为一般在动迁户在交差价购房贷款时,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完,这种情况的贷款一般只有在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才能办理。 2、利率的选择: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时,首选是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但是在购房时要问清开发商是否已同资金管理中心签约,否则只能办理商业贷款。 3、签好购房合同;购商品房签约要看清所签合同是否是由房产住宅局和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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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注意事项有: 1、抵押人的名称与产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的名称是否一致的产权问题; 2、某些特定的、特别目的和特别设计的资产不能按市场价值评估的资产问题; 3、需单独评估计算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问题; 4、增加贷款额度重新估值的比例、资产再抵押的问题;其他法律审查的问题。 不得办理抵押的房产有: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1、借款人必须是中国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3、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4、尽管《城市房地产低压管理办法》里规定二次抵押不需要第一抵押权人同意,但对第二个抵押权人要尽到告知义务。但在实际的抵押过程中,如果第一次的抵押合同约定需要经过第一抵押权人同意的,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去遵守。同时,必须对第二抵押权人告知已经进行的抵押贷款,否则,抵押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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