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雇佣合同司法解释[法律依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首先,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 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从现行我国相关法律来说,法官的释明权可以在对上述所有方面都进行释明,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义务。当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法官给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司法救济,原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即法官鼓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