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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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依据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时,则违约的这一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依据: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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