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各项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依法予以公布,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报送备案,并在六十日内依法报送本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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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决定全面启动3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并要求相关项目争取在2021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以往,保证这样规模的3项重大工程项目如期开工,需进行为时25个月左右的前期勘察设计工作,
灞河城区段两处湿地在设计规划,以蓝田八景之一的“灞水环青”为思路,秉承“场地最小干预”,保护原有生态、科学柔性治理为原则,架设木栈道连接各视觉最佳点,市民漫步其中,体验四面环青,水绕杨柳的动态之美。建成后的灞河湿地其中将设置滨水花田、栈道寻踪、五彩玉带栈道、白鹿之渚生态小岛、湿地秘境等景观节点,兼有生态旅游、湿地科普、文化教育、观光休闲的用途,将灞河重要的生态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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