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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回复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111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111元为宜。因此你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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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章法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数额是数额在1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王译锌律师
贵州国喜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恶意透支的,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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