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数额定性刑责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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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标准: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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