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①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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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4.交通费和食宿费。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9.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是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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