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追回被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基金。(二)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三)足额补发或追回违规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四)及时足额将收入户应缴未缴基金缴入财政专户。(五)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六)及时足额将财政补助资金划入财政专户。(七)停止违规投资运营行为,形成运营亏损的应向责任方追偿损失。(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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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给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太原市为例,3月30日,全市“断卡”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太原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整治惩戒十条措施(试行)》出台,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规定十条惩戒措施”包括风险告知、非本地开户限制、监测预警、二次核验、限制业务、联合限制、倒查问责、投诉渠道、依规免责、协同联动。 “十条惩戒措施”包括:风险告知、非本地开户限制、监测预警、二次核验、限制业务、联合限制、倒查问责、投诉渠道、依规免责、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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