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提出的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2)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