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针对劳动合同中包括了保险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内容也要详细具体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