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双方互负债务会不会具有牵连性呢?有何不同?

2020-04-13 20:15:01
推荐答案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13 回复

专业分析:

双务合同履行上的牵连性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法理基础,它是指一方当事人的给付与另一方对待给付互为前提。建设施工合同中,双方主要给付义务中并不都具有牵连性,仅在建设方的工程款和材料、设备给付义务与施工方按设计、质量要求和约定工期施工义务之间互为前提。建设方提供场地和技术资料的义务是施工的条件,属于先履行义务,而非同时履行义务。 违反主给付义务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那么违反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否也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主给付义务对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不得作同时履行抗辩。但如果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以及对方利益密切相关,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 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方应履行诸多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但需注意其中许多义务属于先履行义务,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发生施工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的主要指建设方违反协助义务的情形。施工方违反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般不发生建设方同时履行抗辩,原因是:建设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款;而施工方违反从属义务不与工程款的支付发生直接牵连性。

展开更多

针对双方互负债务会不会具有牵连性呢?有何不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监事在不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牵连的。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监事在不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牵连的。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