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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被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扣押怎么办

2022-05-22 1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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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2 回复

专业分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依法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扣押的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退还当事人或者抵缴罚款;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解除扣押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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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暂扣的期限最多不得超出六十日,期限届满,行政机关应当将暂扣的财物返回给当事人。至于罚款数额的多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一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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