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产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人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房产局办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另外,该条款还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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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一般过户程序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有遗嘱的房子过户情况如下:继承人应当携带被继承人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未登记的房地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取得房地产权利;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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