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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间是那个部门规定的

2023-06-19 1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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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该部门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利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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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应当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在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要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应申请受理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根据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出决定,在司法机关或行政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暂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本部门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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