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六)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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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 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商业秘密的概念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据此可以归纳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 1、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技术信息; 2、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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