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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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如下: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金额不超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建设;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金额不超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建设;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金额不超企业注册资本5售的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如下: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二级企业同上;三级企业也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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