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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全体合伙人可以撤销除名吗

2022-08-14 2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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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4 回复

专业分析: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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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部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不全部履行义务是可以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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