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定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法院能否强制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拍卖呢?一、设定抵押物的合同与设定抵押权是两个既有关联又不能完全等同的概念。 二、设定抵押物的合同是以一定的抵押物来保证合同主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否则,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承担合同责任;而抵押权,则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才能设立。 三、依法设定的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以满足债权得到最先实现。 四、如果订立了设定抵押物的合同,合同生效,但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虽然也可以申请执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但债权人对此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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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拍卖手续、房屋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如果是法院拍卖的买受人,可以凭借手续等法院用拍卖收入先行解除抵押后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成交后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涂销抵押的。
单位所有的房地产可以抵押并且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如果该房地产不得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如果该房地产是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就不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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