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您的情况属于合理的下班途中,且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负主要责任,您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公司应予以赔偿。请您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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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的主要原因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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