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类医嘱录入和处理功能,除满足医嘱录入的一般功能外,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提供检查检验医嘱录入功能,录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检查部位或标本类型、检查项目、标本条件等内容。2.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模板、项目字典等功能,项目字典包括检查项目、取材部位和标本材料等字典。3.提供生成检查检验申请单时自动获取患者基本信息和临床诊疗信息的功能,并对申请单内容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示。4.提供为指定检查检验医嘱标识紧急程度的功能。5.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打印功能。(二)推荐的功能:1.提供结构化检查检验医嘱功能,能够以结构化方式录入检查部位、检查项目等内容。2.提供检查检验申请执行状态查询功能。3.提供为检查检验申请与患者临床诊断相关性审核的功能。4.提供有关检查检验项目的参考知识功能,包括检查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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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飞行检查制度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药招标采购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药)师、参保人员等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该项制度具有下列特点:一是合法性、职权性,通常由上级医保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试行)》授权,主动实施而无需被监督检查单位申请启动的行政行为;二是直接性,由医保行政部门直接面对人、物、行为、场所等开展的现场检查;三是突击性,飞行检查通常是秘密开展,即医保行政部门不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四是强制性,当被检查对象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涂改和销毁财务账目、记账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入库记录时,医保行政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当被检查对象不配合、拒绝、阻挠医保行政部门开展检查时,医保行政部门可强制检查,被检查对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是客观性,医保行政部门可邀请卫生健康、公安、药监部门联合飞检,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第三方参加检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六是侵益性,飞行检查会给被检查对象带来不利后果,即为被检查对象设定接受现场检查、保管资料、接受询问等义务,限制一定时期场所、人员、资料等相对权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主检可理解为班主任,综合评价你的身体状况为几级的人,或者合格不合格都由他说了算。只知不要视力过差,有遗传病,皮肤肤病,痔疮,包茎,罗全腿,扁平足,大的疤痕,就没有问题。还有,会有个医生问你想不想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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