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征信机构可以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
针对设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质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设立征信机构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股东信誉良好以及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等。设立公司需要进行登记。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的条件有: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申请人为金融机构;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