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一般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一、办理条件: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三、需提交的材料: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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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户口的处理方法:单独要求被收养人迁出户口的,不予受理;共同迁出户口的,终止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终止后,户口本上的关系也会改变。
解除收养关系后,被收养方可以持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只要被收养方人有个人住房,那么公安机关可依法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如果被收养人没有个人住房,且不愿意迁户,而收养方单独要求被收养人迁出户口的,则公安机关对收养方的迁户要求依法不予受理,被收养方仍可随收养方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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