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在劳动者工作30日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该义务自用工之日起算,包括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你开始上班第一天起就应当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你可以向社保局举报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4、如果你不想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因为单位没交齐社保,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让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N×工作年限Z,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算作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算作半年)。5、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让公司一次性补缴社保,并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6、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但是不能要求单位将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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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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