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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怎么规定的

2022-05-11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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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1 回复

专业分析: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并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一)因总体规划修改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二)因实施国家、省和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三)规划实施过程中经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拟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听取规划区域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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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最终使城市工作、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建设规划一般为5年,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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