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针对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