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针对哪些人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税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薪金所得的个税税率表如下: 1、在五千元以内的,税率为0%; 2、五千至八千元之间的,税率为3%; 3、八千至一万七千元之间的,税率为10% 4、一万七至三万之间的,税率为20%; 5、三万至四万元之间的,税率为25%; 6、四万至六万元之间的,为30%; 7、六万至八万五元之间的,为35%等。
综合所得: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