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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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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以下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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