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中各类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字〔1996〕第36号 各区县物价局、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七城区房屋拆迁安置中所涉及的各类补偿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被拆迁户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居住用房自找过渡房、过渡期在两年以内的,按所拆房屋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付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 1995年11月16日前动迁的被拆迁户,仍按武价拆字〔93〕第002号、〔93〕第003号、〔94〕00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995年11月16日以前动迁的被拆迁户,在1996年11月16日后仍未安置,过渡期超过原协议书过渡期限,从1996年16日起,超期过渡费标准按《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2)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用房,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5元,其他非生产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 个体工商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比照生产经营用房补偿。? 二、住宅被拆迁户的搬家费? 住宅被拆迁户的搬家费一次性补助300元,往返补助600元。? 三、易地安置的经济补偿费? 易地相隔两个居住区位置的被拆迁户,每户补偿五千元;易地相隔三个居住区位安置的被拆迁户,每户补偿一万元。? 四、第四十三条的经济补偿费? 对拆迁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直管、自管房,经批准由住宅改成商业门点的仍按住宅还建,按其经营(生产)的使用面积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00元,最高不超过一万五千元。?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
针对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如下: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数按月补助;可以采用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放弃部分权利。例如,对方自愿搬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具体的拆迁补偿费用等的标准,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有些地市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形作出具体的政策性规定。比如有的地市会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上限,除非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面积,否则对超过面积上限的部分不予补偿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