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所以被选举的临时仲裁员具有首席仲裁机构的权利,法律承认属于临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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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网络仲裁,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资源提供仲裁服务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法,仲裁的全部或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到裁决、送达等都在网上进行。 网络仲裁庭可利用电子邮件、视频庭审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将位于不同城市的当事人和仲裁员联系在一起,当事人和仲裁员也可以异地通过互联网开庭,仲裁庭的合议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和传递也都可通过网络进行。
仲裁过程中是可以追加第三人的,若一方申请追加当事人,仲裁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审查和裁定,而应该考虑申请人与被申请追加的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两者间的纠纷与正在进行的案件之间有无必然联系再判定是否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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