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怎么交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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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离婚案件,每件要交五十元到三百元给法院。如果是关于财产分割的案件,总额在二十万元内的,不用另外交钱。一旦超过二十万元,那超过部分会按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交纳。离婚诉讼费要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诉讼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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