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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原则上是由原告代缴,最终败诉方需承担全部费用。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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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一般先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先行垫付。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先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先行垫付。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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