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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管理程序

2022-11-05 09: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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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分为申请筹办和申请正式设立两个阶段。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二、筹办阶段,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料、相关许可证、学校章程、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学校理事会相关资料等。 三、民办学校达到设立条件后,可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正式设立。 四、之于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机构,根据办学类型的不同分属不同机关行使。如民办高中(含完全中学)和中小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但中外合作办学或外资独立办学的,其申办和审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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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学校举办者提出终止办学申请书(原件两份); (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终止的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三)提供财务清算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四)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原件两份); (五)对学校的财产进行了清偿和处置情况报告(原件两份); (六)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七)办学许可证、印章。 (八)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提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提供原件审验)。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个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民办学校,教育局也会管。国务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管理全国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后,应当受到教育局的监管,教育局认为民办学校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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