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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房管理

2022-05-10 15: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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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场地的维修、改造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需要维修、改造的,应当及时维修、改造。经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进行整改。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设置安保人员岗位,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安装警校联动的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学校投保学生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派驻校园警察,保证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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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不属于学校的监管范围,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有关部门获悉后,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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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归教育局和公安机关交通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管理、严格考核校车资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从事与学校无关的运输业务的,对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驾驶人、经营人等不参加安全教育,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校车资格,收回校车标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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