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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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损害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造成的伤残损害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是驾驶人,若肇事车辆有买保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有些特殊情况导致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的,可能需要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因借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且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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