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有一处房产,因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故这套房买给了亲姐姐,没有任何的正规协议,只是口里协商。1、48万一次性付款。2、所欠的管理费由购买房付清。3、房产证转户所有费用由购买方负担。协商好后购习方先后分两次付二十万,并进行房屋装修花了二十余万,但剩下二十八万余款迟迟不付,说是房产证没出来,应该共同承担风险,而且否认以前所有口头协议,我方不同意,并要求尽快付清余款,不然此交易解除。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我想解除此交易是合法吗?我要退还预收款二十万吗?装修房屋的费用需要我付给购买人吗?2、我想这个交易成交剩下余款我可以起诉购买方吗?由因此处房产引辅护滇咎鄄侥殿鞋东猫起房产证迟迟没下来,我要起诉开发商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我在办理购房登记合同签订的是半年房产证就会办下来,现在已经迟了四年了,成交价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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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买卖双方签下合同,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过户。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买方,自然就不会有保障,相对而言,买方的风险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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