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属于不同性质的保险,只要符合规定的,二者互不影响。rr《工伤保险条例》r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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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两者不冲突,可以相互补充。 2、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兼得。具体情况如下: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取决于协议和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有强制性。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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